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

范文吧
发表于2017-03-13 09:44:51归属于实用文档本文已影响我要投稿手机版

  2013年颁布的“国五条”令二手房交易市场乌云密布,似乎20%的个人所得税率终于来临了,其实不然。1994年出台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就规定了“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”,并规定具体计算方法“财产转让所得,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”

  大家可能有两大疑问:第一,“财产原值”如何处理?第二,“合理费用”是否包括装修费?

  一、房产原值

  在二手房交易中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的“财产原值”其实就是当初的购房价格。我们假设如今的成交额为B,当初的购房价格为A,则需要缴纳的个税S1为(这里我们为简单起见,忽略其它影响不大的因素):

  S1=(B-A)x20%

 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年代久远等原因,当初的购房价格往往只有购房者自己还记得,当地住建委都没有或遗失了原值档案,这时个税怎么算呢?根据规定,若无法查知当初购房价格,地方税务局将按照成交额的1%(最高不超过3%)进行核定征税,此时,需要缴纳的个税S2为:

  S2=Bx1%

  通过计算可知,B/A=20/19(B=1.053A)时,S1=S2

  卖房人这里就会打算盘了:若S1S2,则会出现“丢失了原来的房屋原值凭证”(你懂的)的情况,于是按照S2公式纳税。

  这里举例说明如何在二手房交易的个税缴纳方面“避重就轻”,若当初购房价格为100万,当二次交易成交额低于105.3万时,房主就应该拿出购房原值凭证。但是如今楼市每年都在涨,几年前100万的房子如今起码也能卖到150万了,所以此时若“丢失了原来的房屋原值凭证”,能省下不少个税呢。

  看到这里,你或许明白了国务院出台“国五条”要求严格执行20%个税的原因了吧。

  二、合理费用

  实际上,按上述S1公式计算二手房个税时还需要增加一个“合理费用”的参数。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,“合理费用”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发票(发票付款人与房屋产权人一致)的房屋装修费、房贷利息、手续费以及公证费等。

  二手房的20%个税政策的确需要扣除装修费用,但并不是无限制:公有住房、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%,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房屋原值的10%。

  然而很大部分房屋的装修都是由小装修队负责的,基本不会开发票

  单是提供装修费的有效发票这项就够难为卖房人了,更别说还要来回跑银行和有关部门寻求房贷利息、手续费、公证费神马的证明了。实际执行时,“合理费用”几乎可以忽略不;当然啦,如果有这些证明的话,需要缴纳的个税是可以减少一部分的。

  三、总结

  综上所述,在忽略装修费等“合理费用”的情况下,若二手房的成交额超过了自己当初购房价格的1.053倍时,卖房人若“丢失了原来的房屋原值凭证”将少缴一部分个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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