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:
关灯 护眼
范文吧 > 娶妻媚娘改唐史 > 第438章 风气渐开化

第438章 风气渐开化

    《大周女诫》的颁行,如同在沉寂千年的潭水中投入了一颗巨石,其引发的思想涟漪,从朝堂蔓延至士林,从通都大邑扩散到偏远乡野。激烈的争论持续了数月,唾骂者有之,攻讦者有之,但与此同时,一种缓慢而确实的变化,也如同初春的冻土之下悄然涌动的暖流,开始在帝国社会的肌理中渗透、扩散。武媚娘以无上权力推动的这场变革,在经历了最初的阵痛与对抗后,开始显现出它超越政治宣言的实际影响力,一点点地撬动着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与风气。

    最显著的变化,首先体现在对女子教育的态度上。

    以往,官宦世家、书香门第让女儿读书识字,多半是为了“明理”,以便更好地相夫教子、管理内宅,所学无非是《女诫》、《列女传》及些许诗词,且往往深锁闺阁,不为人知。富商巨贾之家,或许会教女儿算账管家,但那也是实用技能,与“才学”无关。至于平民百姓,女子识字者更是凤毛麟角。

    然而,随着女科取士成为现实,数位女官在朝在地方展现出不凡的才干,尤其是天后亲著《新女诫》公开倡导“才德并修”、“生女亦当教之”,一种新的风尚开始在一些开明家庭中悄然兴起。

    在洛阳、长安,一些思想较为开放的士大夫家庭,开始延请西席,不仅教儿子,也开始系统地教女儿诵读经史,学习诗赋,甚至探讨时务。虽然仍以“陶冶性情”、“知书达理”为名,但学习的范围和深度已远超以往。江南富庶之地,如扬州、苏州,一些大族甚至为族中女子开办了小型家塾,除了传统女红,也教授诗文、算学、律法基础。商贾之家更是务实,眼见裴文君等女官凭借算学、经济之能立足,也开始注重培养女儿的理账、经营能力,认为“女子有才,亦能光耀门楣,或可觅得佳婿,或可辅佐家业”。

    民间私塾,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。虽然绝大多数私塾依然拒收女童,但在一些风气较为开放的城市,开始有极少数塾师,在招收男童的同时,也默许附近家境尚可、且父母开明的女童旁听,或在家中另设“女席”,用屏风隔开授课。教材也不仅限于《千字文》、《百家姓》,偶尔也会讲解《新女诫》中的篇章,或挑选《诗经》、《楚辞》中较为“雅正”的篇目。

    这股风气甚至影响到了宫廷。武则天以身作则,不仅要求公主、郡主们读书习文,还定期召集有才学的命妇、女官入宫,举办“内廷文会”,谈论诗书,议论古今,有时甚至涉及经国治道。上官婉儿自然是其中的核心人物,她的才华和权势,本身就成为许多贵族女子艳羡和效仿的对象。公主、郡主们也不再仅仅满足于学习女则、音律、绘画,开始对史书、政论产生兴趣。太平公主李令月,本就聪慧活泼,受此风气影响,更是常常缠着兄长李瑾和母后询问朝政,对女官事务表现出极大热情。

    其次,是女性参与社会活动与公共事务的空间,有了些许拓宽。

    虽然“男女有别”、“内外之分”的大防依然森严,但在一些特定领域和场合,无形的壁垒开始出现缝隙。最明显的是在经济领域。随着《永昌律》中保护女性财产权(尤其是寡妇和未婚女子)条款的逐步推行,以及女官示范效应,女性独立经营产业、处置财产的情况比以前增多。不仅限于传统的纺织、刺绣、饮食等行业,一些有胆识、有资本的女性,开始涉足商贸、客栈、货栈乃至小额信贷。官府在办理相关契约、税赋时,虽然仍不免有异样眼光和刁难,但至少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使得女性经商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。

    在慈善与地方公益方面,女性(尤其是寡居或无子的贵族、富商女性)的身影也更为活跃。《新女诫》中“关心闾里疾苦”、“施药救人”等训导,为她们参与这类活动提供了道德合理性。捐资修桥铺路、设立义仓赈济贫弱、资助医药施诊等善举,不再仅仅被视为“积阴德”,也开始被公开赞扬为“践行女诫,惠及乡梓”。地方官府有时也会邀请这些有威望、有资财的女性参与一些赈灾、施粥的具体事务协调。这虽然距离真正的“参政”还很遥远,但至少让女性以“慈善家”、“捐助者”的身份,出现在了原本由男性主导的公共领域边缘。

    社会交往与娱乐活动的禁忌,在都城和某些繁华城市,也略有松动。以往,贵族女子外出,必须乘车坐轿,帷帽遮面,仆从环绕。如今,虽然基本礼仪仍被遵守,但女子结伴出游,尤其是参加元宵、端午、中秋等节日的灯会、游园活动,已不如过去那般备受非议。一些专为女性开设的高级茶馆、诗社、画苑开始出现,成为上层女性社交、展示才艺的场所。虽然这些活动仍局限于特定阶层,且往往有男性亲属陪同或严格的空间区隔,但毕竟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、相对自由的社交空间。

    再次,是婚姻与家庭观念的细微变化。

    尽管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仍是主流,但女方家庭在择婿时,除了门第、财富,也开始更多考虑男子的品行、才学,以及是否尊重女性。女方本人的意愿,虽然仍不被高度重视,但在一些开明家庭,父母在决定前征询女儿看法的情况开始增多。《新女诫》中“谏诤辅佐”、“有义则合,无义则去”(虽表述委婉)等观念,虽然不可能立刻改变女性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,但至少为那些在婚姻中遭遇不幸的女性,提供了一点点道义上的支持和思想上的出路。寡妇再嫁面临的舆论压力,在部分城市地区似乎略有减轻,尤其是当寡妇本身有能力、有财产时。

    当然,这些变化是缓慢的、不平衡的、且充满反复的。它们主要发生在两京地区、通都大邑、以及南方某些经济文化发达、风气相对开放的区域。在广大的乡村、内陆偏远州县,传统的力量依然根深蒂固,绝大多数女性依然被牢牢束缚在家庭和土地之上,遵循着千百年来的生活轨迹。《新女诫》的文本可能被里正、乡老宣读,但能听懂并理解的妇女寥寥无几,即便听懂,在严酷的现实生活与强大的宗族压力下,也很难产生实质影响。

    即便是变革之风最盛的洛阳、长安,反对和嘲讽的声音也从未停止。茶楼酒肆中,依然有文人墨客讥讽“牝鸡司晨”,嘲笑那些抛头露面、读书应试的女子是“不守本分”、“妄想一步登天”。一些顽固的士大夫家庭,严禁女性接触《新女诫》,视其为“异端邪说”,更加严格地禁锢家中女子。女官们在公开场合,依然要承受异样的目光和非议。裴文君在盐城,尽管政绩卓著,但关于她“不守妇道”、“与盐商勾结”的流言蜚语,依然在暗处流传。卢静姝在襄阳,判决支持寡妇掌管产业的案件,虽然最终得以维持,但她本人“牝鸡司晨”、“离间骨肉”的恶名,也在保守的士绅阶层中广为传播。

    但无论如何,坚冰已经出现裂痕。武则天以国家力量强行推动的这场社会观念变革,如同在厚重的冻土上犁开了一道深沟。尽管寒风依然凛冽,但春天的种子,已经被撒了下去。能否发芽、生长,除了依赖于上方的阳光(权力支持),更取决于土壤本身(社会基础)的温度和养分。

    永昌六年的中秋,洛阳城举办了一场盛大的灯会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今年官府特意在洛水畔划出了一片区域,允许女性(需有男性家人陪同或结伴而行,且需佩戴帷帽)较为自由地观灯游玩。虽然仍有诸多限制,且这片区域与主灯区隔开,但这已是前所未有的举措。是夜,华灯初上,洛水之滨,衣香鬓影,笑语嫣然。许多深居简出的贵族少女、年轻妇人,在父兄、丈夫或仆从的陪同下,得以一睹这繁华盛景,感受节日的欢愉。她们的身影倒映在波光粼粼的洛水中,与璀璨的灯火交织成一幅流动的画卷。

    在灯会一角,几位结伴而来的年轻士子,望着不远处被灯火映亮的女性身影区域,低声议论。

    一人叹道:“世风日下,人心不古。妇人当街游冶,成何体统?皆是那《新女诫》蛊惑人心!”

    另一人却摇头道:“王兄此言差矣。依我看,只要不失礼法,妇人偶尔出游,领略太平气象,有何不可?昔日子见南子,圣人亦不以为非。何况今日天后倡导坤德光大,女子通晓世事,未必是坏事。你我家中姊妹,不也因此多读了几卷书,明了几分理么?”

    先前那人嗤道:“李兄莫不是也想让令妹去考那女科,博个功名?”

    被称作李兄的士子微微一笑,不置可否:“才学在心,不分男女。能明理,便是好的。至于功名……且看将来吧。”

    这样的对话,在洛阳、长安的许多角落发生着。年轻一代的士人,生长于武则天掌权的时代,耳濡目染,对许多新事物的接受度,显然比他们的父辈要高。虽然彻底认同者仍是少数,但怀疑、抵触的情绪中,开始混杂了更多的好奇、观望,甚至一丝不易察觉的认同。

    在深宫之中,武则天站在高耸的城楼上,遥望着洛水畔那片特意为女子划出的、灯火格外璀璨的区域。夜风拂动她鬓边的华发,她的目光沉静而悠远。她能听到远处的笙歌笑语,也能想见暗处的讥讽与骂声。但她更关注的,是那些灯火下,那一张张被照亮、或许正流露出新奇与欢欣的,年轻女子的脸庞。

    “婉儿,”她没有回头,对侍立在侧的上官婉儿说道,“你看那灯火,可能照遍这万里江山每一个角落?”

    上官婉儿轻声道:“回陛下,灯火虽微,然聚沙成塔,星火亦可燎原。今两京之地,已有新风。假以时日,潜移默化,未必不能泽被四方。”

    武则天缓缓颔首:“是啊,潜移默化……这‘默化’,有时比雷霆手段更难,也更要紧。种子已经撒下,接下来,就是看它们自己,能不能在这片土地上生根、发芽了。” 她顿了顿,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疲惫,也有一丝不容置疑的坚定,“告诉吏部,下一次女科,规模可以再扩大一些。各州县,若有才德出众、通晓事务的女子,无论出身,皆可举荐应试。朝廷,要给他们机会,也要给天下人,再多看看。”

    风气渐开,如春冰初泮,虽时有反复,寒意未消,但冰层之下,潺潺水声已清晰可闻。这变化细微而深刻,触及了社会最基本的细胞——家庭与个人。它并非一蹴而就的狂飙突进,而是一场由权力顶层设计、在现实土壤中缓慢渗透、在争议与对抗中曲折前行的社会演化。其最终走向何方,无人能够预料,但变化本身,已然成为这个时代不可逆转的潮流。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